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易席位和股东账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易席位和股东账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持股比例达到多少可以进董事会?
一般情况下,有两个持股比例是关键点:一个是51%,绝对控股。因为股东会决议一般要求一半以上通过,51%可以达到决定权,也叫“话语权”。一个是33%,绝对否定权。因为股东会一些决议(分红、投资等)要求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正好卡在三分之二这个点上。
如果股东较多,只要是第一大股东(超过20%就可以),同时掌握了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的席位,也算控股和对企业经营决策重大影响。
持有3%以上股份才能进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产生办法:
第一、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拥有推荐董事的权利;
第二、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比较分散,持有15%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的;
第三、有一种关于选举董监事的投票方法叫累计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第四、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第五、选举程序大致是有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即生效,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必须是股东吗?
谢谢公司法专业律师王昌来的邀请,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并不一定必须由股东担任,但实务当中往往董事长都是由股东担任,而且都是大股东把持。
首先关于董事长的选任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其次《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十)修改公司章程;
由此可以说明,公司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章程的修改以及董事成员的选举和更换均由股东会通过表决即可,所以对于董事长是否必须为股东并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据此可见董事长并不一定必须为股东。
反向推导董事长并不一定必须为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二)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规定中没有说到如果不是公司股东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董事长。
结论,虽然公司法并不禁止非股东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或者董事长,但是实务当中往往董事席位均由大股东把持操控,因为董事席位乃股东之间必争之地。
现实中,大家比较常见的董事长肯定是股东,而且是大股东,所以现在才会有人提出来这个问题
那么,这个问题是不是客观存在?不是股东能不能做董事长,法律允许不允许?事实上有没有?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到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也就是说,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出来的,而且董事的身份没有限制,股东推选出来,如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一半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即可成功推选。
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章程规定从董事中推选董事长,那么非股东被选举出来当董事,该董事被推选担任董事长是可能的了!
所以,答案很清楚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易席位和股东账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易席位和股东账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